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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申報提醒:114年自住房屋戶籍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!還有34天把握機會減稅
2.0新制自住房屋除原規定無出租、無營業,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,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不變外,另增訂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須於該屋辦理戶籍登記才能享有自住稅率1.2%,如全國只有一戶房屋,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(臺南市114年期為152萬6,900元)以下者,稅率更降至1%。該局籲請符合其他自住房屋要件,尚未辦理戶籍登記者,請儘速於114年6月2日以前辦好戶籍登記並
2025/4/29